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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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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,由用人单位集中后持毕业生《报到证》及户口迁移证、党(团)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等按规定期限统一到莱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到;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(莱山籍学生)直接到莱山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到,并办理登记手续,以便联系推荐就业;
2、毕业生持莱山区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落户介绍信、报到证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到指定派出所落户。有派遣单位的,须持开具的行政介绍信至用人单位报到;
3、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,应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,人才中心可代办转正定级手续,代收代缴养老、医疗保险;
4、自报到之日起满一年,毕业生须到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;有用人单位的,由单位统一办理;代理人/单位应按期缴纳档案管理费。
5、莱山籍毕业生持《就业推荐书》报到的,落实就业单位后凭《就业推荐书》换发《就业通知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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