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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※ 查阅现行文件需要办理的手续 
  1·凡持有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,均可查阅。
  2·为利用者复制所需要的文件、资料,允许利用者摘抄、拍摄自己所需要的现行公开文件、资料。
  ※ 查阅档案需要办理的手续 
  1·各机关、单位、个人到档案馆查阅未开放档案时,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,注明查档人身份、查阅范围和查阅目的。 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,在阅览室等候查阅。
  2·查阅区委、区纪委、区人大常委会、区政府、区政协的会议记录及尚未公开的机密档案,需报请领导批准。
  3·查阅人员如需复制、摘抄档案时,需事先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,由档案馆复印和使用档案馆专用摘录纸摘抄。复印、摘抄的重要文件材料,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和出版。
  4·查阅本单位的重要档案(会议记录、重要案件等),需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。查阅外单位的内部文件需经档案馆长审批。
  5·查阅已开放档案,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,在管理人员指导下,自行检索,再由管理人员具体提供档案阅览。
  6·除双休日,节假日外,办公时间均可到区档案馆查阅。
  7·档案馆除接待日常来馆查档者外,还可通过信函、电话查档、并开办电话咨询业务。 
  ※ 利用馆藏档案服务的形式 
  1·提供档案、资料原件;
  2·提供编纂的档案资料汇编;
  3·对已复制的部分档案提供复制件。利用者索取档案资料内容,以摘抄为准,其次是复制。 
  ※ 开馆时间:
查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全天 
  上午:8:30----11:30 
  下午:冬季:1:30----5:00 
  夏季:2:00----5:30 
  查阅地点:烟台市莱山区档案馆(莱山区政府办公楼一楼)
  乘车路线:17、10路公交汽车莱山区政府站下车;5、7、23、50、53路公交汽车迟家站下车。
  联系电话:6891540